再投資退稅
是國家為了鼓勵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用于在中國境內再投資而制定的一項優惠政策。具體內容是:
1.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該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稅款的40%。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的,應當繳回已退的稅款。
2.外國投資者將其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以及外國投資者將從海南經濟特區內的企業分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海南經濟特區內的基礎設施項目和農業開發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可以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的,應當繳回已退的稅款。
3.再投資退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退稅額=再投資額÷(1-實際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地方所得稅稅率)×實際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退稅比例
彝良县|
呼图壁县|
和硕县|
鄂伦春自治旗|
桐庐县|
台安县|
永泰县|
宁阳县|
象山县|
札达县|
合川市|
仪征市|
江达县|
横峰县|
汶川县|
达拉特旗|
恩施市|
新晃|
怀来县|
永春县|
鄂州市|
商丘市|
湘潭市|
株洲县|
宁乡县|
嘉兴市|
兰溪市|
固阳县|
周至县|
理塘县|
安远县|
龙江县|
从江县|
都昌县|
称多县|
平远县|
五常市|
永川市|
房产|
监利县|
祁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