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是由各合伙人共同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一、合伙企業設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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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
????????2、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3、有書面合伙協議;
????????4、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最低注冊資金在10萬以上);
????????5、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合伙企業注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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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體合伙人聯合簽署的合伙協議;
????????2、全體合伙人聯合簽署的《合伙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3、全體合伙人主體資格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4、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人出資金額及出資比例;
????????5、提交公司注冊地址、租房發票、租賃合同、房產證復印件或土地使用證書(自建公司);
????????6、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法律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合伙企業注冊優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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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優勢
????????(1)合伙企業的資本來源比較廣。
????????(2)合伙企業的風險和責任相對于獨資企業更分散。
????????(3)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4)由于法律對合伙關系的干預和限制較少。
????2、劣勢
????????(1)合伙企業不能發行股票和債券,這使得合伙企業的規模不可能太大。
????????(2)合伙人的責任比公司股東的責任大得多,合伙人之間的連帶責任使合伙人需要對其合伙人的經營行為負責,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風險。
????????(3)由于合伙企業具有濃重的人合性,任何一個合伙人破產、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導致合伙企業解散,因而其存續期限不可能很長。
????????(4)企業法人在公司責任中承擔無限責任,而公司股東則承受有限責任
四、我們的后續服務
有限合伙公司和普通合伙公司的限制:
????? ?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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