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規定
《最低工資規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沛县|
昔阳县|
亚东县|
海淀区|
龙陵县|
定襄县|
西乌|
武陟县|
突泉县|
台东县|
顺平县|
自治县|
平阴县|
永寿县|
武清区|
阜宁县|
绍兴县|
尤溪县|
长泰县|
河曲县|
涿鹿县|
商洛市|
西乡县|
铜梁县|
浠水县|
望江县|
夏河县|
百色市|
额尔古纳市|
瓮安县|
太仓市|
隆子县|
土默特左旗|
宽城|
庆元县|
吐鲁番市|
临桂县|
西和县|
鸡西市|
开封市|
乐业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