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注冊商標的條件
來源:企的寶 時間:2020-03-27 09:45:31瀏覽次數:1680次
我們在申請注冊任何東西的時候都會有一些條件,而注冊商標亦是如此。下面企的寶小編就來給大家分享下申請注冊商標的條件,一起來看看吧。
一、合法性
《商標法》第10條
以下徽標不能用作商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名稱、國旗、局長、國家、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以及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表象、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象征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等;
(2)除該國政府同意外,與外國國名、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類似的東西;
(3)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章等相同或類似的東西。但是,在組織同意的情況下或不容易誤導群眾的情況除外。
(4)除獲批準外,實施控制、擔保的正式標記、檢查標記或近似;
(5)“紅十字會”,“赤新月”的名字,象征相同或近似。
(6)國家歧視性;
(7)有欺詐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和原產地認錯。
(8)危害社會主義道德風氣或產生其他不良影響。
縣級以上行政區的提名或群眾知道的外國提名不能是商標。但是,除非地名有不同的含義,或者是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組成部分。已經注冊的提名商標繼續有效。
第二、在先性
《商標法》第32條
商標注冊申請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先權,或者先注冊其他人已作為不當手段使用且有任何影響的商標。
(a)他人已經使用,具有特定影響的商標主要有:
以前注冊的商標、以前申請的商標、同一天以前使用的商標、著名商標
(b)轉讓權主要包括:
聲明權、肖像權、版權、設計專利權、企業名稱和大小權
三、顯著性
《商標法》第11條
以下徽標不能注冊為商標:
(a)只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和型號;
(b)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和其他特性
(c)缺乏其他重要特征。
上段列出的徽標在使用后具有明顯的特征,可以作為商標注冊,以便于識別。
PS:商標的重要性是指商標必須具備的特性,使相關公眾能夠區分商品的來源。
四、非功能性
《商標法》第12條
使用三維徽標申請注冊商標時,不能注冊商品本身的特性所產生的形狀、獲得技術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狀或具有實際價值的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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