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領用專票VS不得開具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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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日需領用、開具是企業財務人員日常辦稅的重要工作之一,實務中,哪些情形不得開具、哪些情形可以開具、哪些情形不得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很容易混淆。下面小編就全面梳理一下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基本規定:
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1、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2、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4、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的時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二、使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三、以下差征稅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 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月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 旅游服務,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費企業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的,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3) 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4) 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
(5)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交納增值稅,期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交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交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6)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虎口處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7) 境外單位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在境內開展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應以取得的考試費收入扣除支付給境外單位考試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提供“教育輔助服務”交納增值稅;就代為收取并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統一扣繳增值稅。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代為收取并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8) 簽證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服務接收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館的簽證費、認證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服務接收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簽證費、認證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9) 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征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貨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款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不得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一、會計核算不鍵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
二、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 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3) 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專用發票
(4) 借用他人的專用發票
(5) 未按上文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 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7) 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8) 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領用專用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暫扣其結存的專用發票和稅控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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