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實施過程中如何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來源:未知來源 時間:2019-01-10 10:29:41瀏覽次數:2066次
2019年1月1日起,國家開始實施新的個稅法案,即“個稅起征點為5000元人民幣”,那么在新個稅法實施過程中如何才能享受到“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在24日回答記者的提問。
劉麗堅介紹:針對“對條件、報信息、留資料,納稅人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將個人情況與6項專項附加扣除條件對比一下,看自己是否符合或者符合哪幾項,如子女教育情況、養老情況、買房情況等做具體的做具體分析。只要符合以上條件,就可以申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就可以進入申報填報環節。
具體的填報辦法有一下集中情況:
1、下載手機APP軟件“個人所得稅”填寫申報
2、網上登陸所在省的電子稅務局,按照要求填寫申報
3、在稅務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信息表和打印紙質版信息表。
劉麗堅介紹說明:納稅人不論是在發工資時扣除還是次年自行向稅務機關請教申報,都是可以的。納稅人在納稅時留存必備的資料,其目的是為了更好的界定雙方的法律責任,維護社會誠信信用制度。需要說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項目都需要留存資料,是在發生相關事項時產生的,申報時的留存資料是為了核檢納稅人申報信息使用的。
需要注意的是:格局個稅專項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將個稅扣除信息和相關留存資料備案保存,自清繳結算結束起留存備案資料至少需要保存五年時間。在這期間,稅務局對納稅人信息定時或不定時的進行抽查。一經發現納稅人無法提供留存備案資料或是留存的備案資料無法證明自己信息的,又提不出其他佐證的材料的,納稅人將不得再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2019年1月1日起,新個稅法規定:
1、 子女教育
納稅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覆蓋小學到博士研究生、包括技工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也可以按此標準定額扣除。
父母可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每個孩子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由雙方分別按每人500元每月扣除。
2、 繼續教育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就收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執業職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職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可以選擇由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
3、 大病醫療
納稅人在一份納稅年度內,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支出可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 首套住房貸款利息
納稅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進行個人住房貸款買房,發生的手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可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多不超過240個月。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手套住房貸款,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由購買方按以上標準扣除,也可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每人每月500元扣除,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5、 住房租金
納稅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自由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城市 |
扣除標準(每年) |
扣除標準(每月) |
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 |
18000元 |
1500元 |
除以上所有城市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 |
13200元 |
1100元 |
市轄區戶籍人數不超過100萬(含)的城市 |
9600元 |
800元 |
6、 贍養老人
納稅人贍養一位或多位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族父母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1)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7、 一例看懂
前置條件:張某,獨生子女,女兒上小學,父母年滿60歲,北京無購置住房,租房居住,自己正在攻讀在職研究生學歷。工資2萬元/月。在不考慮“五險一金”的情況下:
個稅改革前,每月應繳納個稅3120元。今年10月1日后。每月應繳納個稅1590元,2019年1月1日后,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四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扣除4900元。張某每月應繳納的稅款降低為800元。
(如果一位納稅人每月收入為1萬元,在同等條件下,攻擊扣除4900元,加上基本檢出費用5000元,幾乎無需繳稅。
8、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根據教育、 醫療、住房、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專項附加扣除范圍和標準會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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