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可以開幾個
來源:企的寶財稅 時間:2022-08-10 13:22:15瀏覽次數:1041次
一個公司可以設立幾個分公司,這是沒有一定的數量上限,很多公司規模開始擴大想成立新的公司時,應該要思考到底是成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這兩者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并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分公司對外拖欠的貨款是可以由總公司承擔。下面就由企的寶財稅小編給大家詳解介紹下相關的內容
開辦分公司的數量沒有上限規定。
(一)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二)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
(四)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五)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并根據它的委托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于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一)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二)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公司設立的方式基本為兩種,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發起設立:又稱“同時設立”、“單純設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責任公司只能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由全體股東出資設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發起設立的方式。
3、我國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設立的方式。
4、發起設立在程序上較為簡便。募集設立:又稱“漸次設立”或“復雜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對外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總結:上述內容就是企的寶財稅小編給大家詳細介紹的關于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可以開幾個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我們企的寶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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