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是物業費的十倍。民事主體可以收取滯納金嗎?
來源:未知來源 時間:2018-12-12 16:39:13瀏覽次數:1848次
行政滯納金是具有懲罰性和強制性的。一般來說,它發生在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財產和所有人屬于民事主體。所以他們之間沒有延期付款的問題。雙方涉及的滯納金只能作為違約金處理。
業主欠費5萬余元,“滯納金”高達55萬元,是物業欠費的10倍以上。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四川成都市遠大林玉城區的梁姓和楊姓業主因收到一封催函而頭痛不已。四川成都遠大創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向梁、楊業主發出催函,稱五年內欠交物業費5萬元以上,導致“滯期費”超過55萬元。但這合理嗎?延期付款的稅率合理嗎?
滯納金具有法制性、強制性、懲罰性。逾期付款是由于在生活中未能償還相應的欠款。需要了解的是,行政滯納金具有懲罰性和強制性,一般發生在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如交警部門、稅務機關等追繳費用。在電信、銀行、水、電、地產等行業,每個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只能通過一般的民法來調整,而不是行政色彩的滯納金。因此,遠大創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無權向梁、楊業主收取滯期費。業主與業主屬于民事主體,兩者之間的滯納金只能被視為違約。遠大創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每天收取1%的所謂“滯納金”,顯然是一個無效的霸王條款。滯納金如何繳納?
行政滯納金必須受有關文件的限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稅收征管的總統》(4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納稅人未能支付稅收在規定的期限內和扣繳義務人未能支付稅收在規定的期限內;稅務機關,除了下令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自滯納金之日起,將滯納金的稅率適用于滯納金稅款的萬分之五。也就是說,滯納金只針對納稅人,不涉及財產關系。
增加滯納金是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不按時納稅而采取的經濟補償和懲罰性措施的結合。但是,無論如何都沒有必要收取滯納金。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滯納金不能“一刀切”。我們應該針對具體問題進行分析,針對造成納稅人少交或多交滯納金的原因,提出正確的提高滯納金的辦法。
成都遠大創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梁、楊姓氏的所有人屬于本案民事主體。成都遠大創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無權收取滯納金,只能要求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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