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萬個稅申報 有什么作用
來源:企的寶財稅 時間:2021-11-05 11:21:48瀏覽次數:1384次
根據執行十二萬個稅申報,提升經營者獨立納稅申報觀念,提升稅務局對高收益經營者的管理方法,降低偷漏稅的產生。
未申報或者少繳應繳稅額的經營者,由稅務局追討其未繳或者少繳之稅金,稅款滯納金,處以不繳或者少繳之稅金百分之五十至五倍之處罰。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義務人應依據經營者開具的數據開展繳納申請,不可以隨意變更所出示的信息內容。假如發覺納稅人給予或繳納申請的私人信息,所得的,繳納稅額等與具體情況不符合,有權利規定義務人改動。義務人回絕改動的,經營者理應匯報稅務局,稅務局理應妥善處理。義務人應按照規定儲存與專項附加扣減相關的材料。稅局能夠抽樣檢查經營者開具的專項附加扣減信息內容,具體措施由國務院稅收主管機構另行規定。假如發覺經營者給予虛假信息,稅務局理應行政強制執行,并通告義務人;情節惡劣的,相關部門理應依法辦理,列入個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并執行兩法銜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第二條
下列個人所得稅應交個人所得稅:
(一)薪水,薪酬,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開發權服務費所得的,
(五)經營所得,
(六)貸款利息,分紅所得的;
(七)資產租用所得的;
(八)資產出售所得的;
(九)偶然所得。在這個基礎上,居民個人獲得前述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的(下列稱綜合所得),按繳稅本年度分類匯總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獲得前述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的,按月或包年分項目測算個人所得稅。得到前述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的的經營者,依照此方法要求各自測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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