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標注冊被駁回的解決方法
來源:企的寶 時間:2020-05-22 09:48:33瀏覽次數:1559次
【北京企的寶財稅】商標注冊:想創業的合作伙伴在注冊北京商標的過程中,北京商標注冊申請被拒絕是怎么辦的,大家的首要反應可能是拒絕商標的再審,但拒絕商標的再審也需要時間,而且不一定要再次通過。今天,企的寶專家介紹如何解決北京商標的駁回問題。
什么是商標分割: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2014修訂)第三章第二十二條規定:“商標局將某商標注冊申請以一部分指定商品駁回時,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一部分申請分割為另一申請,分割后的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
2、為什么要進行商標分割
商標的分割不是分割商標的圖案和文字,而是分割商標原來指定的商品和服務的分類,商標局對商品和服務的分類進行審查并保留未通過,商標的名稱和圖形沒有變化。
面對部分拒絕商標導致注冊失敗的風險,申請人選擇商標分割申請是明智合理的,盡可能降低申請注冊商標的時間成本,并可挽救部分拒絕的商標。
3、商標分割的3種情況
商標被部分駁回后,根據申請人的態度,商標的分割有三種情況
(一)不進行再審,自動分割;
申請人不進行再審的話,商標局會自動分割商標進入初步審定的部分和不允許注冊的部分。商標被審查的部分立即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期,繼續其后的商標注冊程序。
(二)進行復審,申請人工分割;
申請人不服商標局的駁回部分,需要駁回再審,急于使用再審部分的商標的,申請人可以申請再審和人工分割同時駁回。商標被審查的部分被分割成別的新商標,生成新的申請號,但是原來的申請日被保留。新商標將繼續其后的商標注冊過程。
(三)進行再審,不申請分割;
申請人必須駁回復審,準備申請的分割時,商標復審的部分不能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期,必須在出現整個商標的復審結果后,進入其后的商標注冊過程。
4、商標的分割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2014修訂)第3章第22條規定:“需要分割的,申請人必須在收到商標局《商標注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局提出分割申請。商標局收到分割申請后,應將原申請分割成兩份,對分割后的初步審查申請生成并公告新的申請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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