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我還選擇哪個注冊?
來源:企的寶 時間:2020-04-10 09:32:38瀏覽次數:2689次
據企的寶小編了解,近期,很多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很是感興趣,但是卻因為不了解而分不清它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直接就隨便注冊一個,沒想到后果很嚴重。
例如,自營企業的雇員人數,包括企業經營者本人、雇用的幫手和帶學徒的雇員,不得超過8人。個人獨資企業的雇員人數沒有限制。也可能是個人企業注冊后,想設立分支機構,但個人獨資企業不能設立分支機構。
此外,個人企業注冊后很難改變投資者的姓名,因為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改變投資者的姓名,而個人企業只能以家族企業的形式改變經營者的姓名,而且必須是家族成員。
另一個例子是,由于個人原因,一個人不想建立會計賬簿,但因為一個人不知道的情況下,一個人注冊了一個獨資企業,導致需要建立一個財務系統進行會計結果。這是因為就財務制度而言,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建立財務制度來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是必需的);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設置賬簿。如果稅務機關不作要求,他們也不能進行會計核算(不要求會計核算)。
以上的麻煩和問題都是由于沒有區分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而隨意選擇一家進行注冊所造成的。為了避免上面提到的麻煩,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豬和財水的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由自然人投資的經營實體。該房產歸次級投資者所有。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經依法批準登記的公民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家庭。個體工商戶也可以用自己的字號設立店鋪,開展活動。農村承包經營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合同的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的家庭或住戶。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不同的投資者。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只能是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可以由自然人設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資設立。
2.被追究責任的財產范圍不同。一般來說,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有企業設立登記明確將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才能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29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由個人經營的,其債務由其個人財產承擔,由家庭經營的,由其家庭財產承擔。
3.外觀和字體名稱的不同要求。從事臨時經營、季節性經營、流動經營和無固定門面攤點經營的,不得注冊為個人獨資企業,但可以注冊為個體工商戶。
4.不同的法律地位。個人獨資企業是企業的經營實體和組織形式。個體企業不采用企業形式。
一般來說,個體企業的注冊過程和程序更簡單、更方便。它們不需要固定的店面、商店名稱或會計。它們簡單易操作。然而,如果你想做大做強你的企業,比如在后期加入或連鎖經營,你仍然被建議選擇注冊個人獨資企業。雖然前期的準備比單個企業的準備稍微復雜一些,但從長遠來看,它會帶來很多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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